近日,上海市政府正式公布《关于深化完善“双特”政策支持临港地区新一轮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支持本市人才改革创新举措在临港地区先行先试。其中包括人才居住证专项加分、缩短居转户年限,并将适当增加临港地区人才直接落户重点机构的数量。
2013年,上海市政府公布临港地区建立特别机制和实行特殊政策的30条细则(简称“临港30条”)。 “临港30条”规定,临港地区企业、重点机构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可直接落户。此外,对居住证专项加分、土地弹性出让等也实行特殊政策。
此次《意见》出台,强化了人才集聚政策。其中明确,对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在临港地区工作并居住的,可予以专项加分,即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为20分。
出于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配套的需求,对临港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录用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给予政策倾斜。在临港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人员办理居转户,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在此前“30条”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临港地区人才直接落户重点机构的数量。
此外,随着临港地区成为本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承载区,相关人才配套政策也将在临港落地。比如,在临港地区开展海外人才永久居留、出入境便利服务以及在沪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留沪就业试点,试行外国专家证、就业证、居留证等三证“一口受理、一口办结”的办证模式。
在人才保障方面,《意见》规定,优化临港地区“双定双限房”和公共租赁房“先租后售”政策。对在临港地区从事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服务等人员,每月给予临港津贴。对在临港地区有稳定工作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给予交通补贴。推进临港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支持创建一批青年创业见习和职业见习基地。
《意见》还明确,对符合创新转型发展导向的企业,可申报认定为临港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并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对在临港地区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给予一定的扶持和奖励。继续支持“千人计划”、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科研成果在临港地区实施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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